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13-1

快速跳轉

國民兵志願考取軍事校院者,由招生之軍事校院於其報到十五日內,造具國民兵就讀軍事校院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列管,並於畢業任官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服現役,解除國民兵列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3-1 條規定了國民兵志願考取軍事校院後的相關程序。根據該條規定,軍事校院在志願考取的國民兵報到後的十五天內,需要製作國民兵就讀軍事校院通報表,並將其送交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進行列管。另外,在國民兵畢業並任官後,軍事校院需要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並辦理將其轉服現役,同時解除國民兵的列管狀態。 這條規定可以輔助理解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提到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得予緩徵」。根據這兩個規定,國民兵志願考取軍事校院的學生可以在就讀期間獲得緩徵的待遇,在畢業後轉服現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3-1 條規定:「國民兵志願考取軍事校院者,由招生之軍事校院於其報到十五日內,造具國民兵就讀軍事校院通報表,送直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