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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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兵、國民兵合於兵役法第四條、第五條免役、禁役規定者,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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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修正前施行的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13條,若補充兵或國民兵符合兵役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免役和禁役規定,則應按照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 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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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