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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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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已頒布之輔助軍事勤務人力動員準備計畫,實施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12條,兵役法修正施行前已頒布之輔助軍事勤務人力動員準備計畫的執行期限是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這表示該計畫在這個日期之前必須完成執行。具體遵循該計畫的範例,可以是執行軍事訓練或動員國民兵力的程序,以確保軍事準備和人力動員的有效性。

  • 兵役法法規
  • 頒布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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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兵役法修正施行前已頒布之輔助軍事勤務人力動員準備計畫,實施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