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申請不實,或原因消滅未按法定時限辦理註銷者,得視情節輕重依法論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