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第 13 條》,兵役招募、招生的甄選、考選對象和資格,根據實際運用和培訓需求,結合各班隊的選訓實施辦法或招生規定,在簡章中明確規定。招募宣傳文宣結合各班隊的簡章,在簡章公告後的十五天內印製分發給各招募宣傳和甄選、考選執行單位。 參考資料:《兵役應徵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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