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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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第11條,如果後備軍人未申請免除本次召集或申請被駁回後未報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服務中心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事證資料。如果經查明當事人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嫌疑,則應將案件函送司法機關辦理。 參考資料: 1.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11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20
- 免除名詞
- 駁回名詞
- 經查名詞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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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