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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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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所提供的文本中沒有提到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10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有關該法條的釋義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1110513 制定)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為使一百十一年度參與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皆能適用本條例所定優惠,以維公平,爰定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110513 制定)

為使一百十一年度參與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皆能適用本條例所定優惠,以維公平,爰定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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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 10 條規定:「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