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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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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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9條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根據這條規定,為了實施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措施,國防部及相關部門需要負責編列預算,以提供所需的資金。具體的編列方式及使用方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行政規定或文件,以確定詳細的措施和程序。
立法沿革 1 版
(1110513 制定)
本條例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立法理由本條例所需經費支應方式。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1110513 制定)
本條例所需經費支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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