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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軍人保險條例第23條,根據提供的文件,無法得知其內容。抱歉無法提供針對該條例的逐條解釋和舉例。
軍中編制內聘雇人員,得按其核定職位,比照軍人階級參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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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已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參加勞工保險,本條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軍中編制內聘雇人員,得按其核定職位,比照軍人階級參加保險。
一、本條刪除。 二、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已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參加勞工保險,本條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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