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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 第 23 條(依追晉(贈)官階議卹)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人死亡經追晉(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贈)官階議卹,其增加之撫卹金,並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之。但原階卹較優者,從其原階發給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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