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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
第 25 條
(動員、臨時、教育、勤務或點召人員之撫卹)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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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或點閱召集之人員,於召集入營後傷亡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撫卹。
前項人員如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死亡時,僅得就其本職或軍人撫卹擇一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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