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 第 25 條(動員、臨時、教育、勤務或點召人員之撫卹)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接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或點閱召集之人員,於召集入營後傷亡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撫卹。
  2. 前項人員如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死亡時,僅得就其本職或軍人撫卹擇一支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