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
第 33 條
(領受撫卹權利之時效消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之權利,自各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
不可抗力
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前項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請領或續領撫卹金者,除其他
法令
另有規定者外,得保留其請領及續領撫卹金之權利,並依實際具領時之給與標準發給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