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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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人員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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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第4條規定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 根據所提到的法條,該條規定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給付辦法中,死亡者照護金的受益人為遺族。具體給付金額及其他細節需參考相關法規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根據所提到的法條,該條規定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給付辦法中,身心障礙者照護金的受益人為本人。具體給付金額及其他細節需參考相關法規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參考資料: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受益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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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