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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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以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之本俸為基準。
- 2.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
- 3.第一項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區分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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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第 8 條規定如下: 1. 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以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之本俸為基準。 根據這條規定,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的照護金基數內涵是以軍人階級的本俸為基準進行計算。也就是說,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的照護金金額會參考軍人同階級的本俸來確定。 2. 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 根據這條規定,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的年照護金應該隨著在職同階級軍人的本俸調整而給予調整。也就是說,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的照護金金額會隨著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的變動而有相應的調整。 3. 第一項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區分表如附件。 根據這條規定,關於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的區分表,將會作為附件提供。附件將明確列出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按照哪些軍人階級進行比照。這個區分表的目的是確定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的照護金金額與其所比照的軍人階級之間的關係。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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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