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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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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均應繫參謀帶於右肩,海軍副官繫副官帶於右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軍服制條例第 20 條,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應繫參謀帶於右肩,海軍副官則應繫副官帶於右肩。這表示海軍高階將官、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和駐外海軍武官在制服上應佩戴繫有參謀帶的徽章,並將其繫在右肩上,而海軍副官則需要佩戴繫有副官帶的徽章,同樣也是繫在右肩上。這條規定主要用於辨識不同職位的海軍官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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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軍服制條例第 20 條規定:「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均應繫參謀帶於右肩,海軍副官繫副官帶於右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軍服制條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