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均應繫參謀帶於右肩,海軍副官繫副官帶於右肩。
根據海軍服制條例第 20 條,海軍將官、海軍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及駐外海軍武官應繫參謀帶於右肩,海軍副官則應繫副官帶於右肩。這表示海軍高階將官、參謀、總統府海軍參軍和駐外海軍武官在制服上應佩戴繫有參謀帶的徽章,並將其繫在右肩上,而海軍副官則需要佩戴繫有副官帶的徽章,同樣也是繫在右肩上。這條規定主要用於辨識不同職位的海軍官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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