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服制條例 第 3 條
快速跳轉
大禮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國慶日慶賀或宴會時。 二、元旦慶賀或宴會時。 三、空軍節慶賀或宴會時。 四、受領勳章或參列其典禮時。 五、隨同總統參列閱兵或校閱時。 六、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空軍服制條例第3條規定了空軍大禮服的使用時機,包括國慶日慶賀或宴會、元旦慶賀或宴會、空軍節慶賀或宴會、受領勳章或參列其典禮、隨同總統參列閱兵或校閱、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等場合。根據上述條文,當空軍人員參加這些活動時,應適當使用大禮服。例如,當空軍人員參加國慶日慶賀活動或宴會時,他們應該穿著大禮服出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空軍服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