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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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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陸上懸掛國旗、軍旗時,居中為國旗,右方為軍事單位旗,左方為官職旗或官階旗。
  2. 2.海軍陸上單位,除海軍陸戰隊外,僅懸掛國旗及官職(官階)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當陸上懸掛國旗和軍旗時,國旗應置於中間位置,軍事單位旗應置於右方,而官職旗或官階旗則應置於左方。海軍陸上單位(除了海軍陸戰隊)則只需懸掛國旗和官職(官階)旗。例如,在一個陸軍單位的門前,懸掛的旗帜應該是中間是國旗,右方是該軍事單位的旗幟,左方則是將官的官職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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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陸上懸掛國旗、軍旗時,居中為國旗,右方為軍事單位旗,左方為官職旗或官階旗。海軍陸上單位,除海軍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