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軍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後,再行下降。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的規定,當國旗、軍旗要半旗時,需要先將旗子升至桿頂,然後再下降至旗身的橫長的一半位置。在降旗時,則需要將旗子再度升至桿頂後,才能進行下降動作。這樣的升降程序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表示對特定事件或人物的哀悼或尊敬。例如,當國家元首或重要人物去世時,國旗、軍旗就會被半旗,以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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