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與軍旗,在同一行列持行時,按國旗、軍事單位旗、官職(階)旗,自右至左或自前至後之順序持行之。但國防部部長旗、國防部參謀總長旗,應居於各軍事單位旗之右或先頭。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24 條,國旗與軍旗在同一行列持行時,按照國旗、軍事單位旗、官職(階)旗的順序,從右至左或從前至後進行持行。然而,國防部部長旗和國防部參謀總長旗應該位於各軍事單位旗的右側或前方。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行列包括國旗、陸軍部隊旗、海軍部隊旗和空軍部隊旗,則按照該條例,持行的順序應該是國旗、陸軍部隊旗、海軍部隊旗、空軍部隊旗。而如果同時還有國防部部長旗和國防部參謀總長旗,則這兩面旗幟應該位於其他旗幟的右側或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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