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的規定,當無官職旗的長官因公務或參加典禮儀式時,蒞臨其所屬機關、部隊或學校,可以懸掛其官階旗於左旗桿上。而當有多位長官同時蒞臨同一單位時,則僅懸掛官階較高或資深者的官階旗。例如,在一個空軍基地舉行典禮,當空軍司令部長和各部隊的指揮官都到場時,依照這項規定,只會懸掛空軍司令部長的官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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