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蒞臨軍艦時,雙桅艦懸統帥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統帥旗已懸於桅頂,如因其他慶典,必須在該處同時懸國旗(海軍旗)時,統帥旗居國旗(海軍旗)之左,如為外國國旗,則居其右。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36 條,當總統蒞臨軍艦時,應懸掛統帥旗於主桅頂,而單桅艦則懸掛於桅頂。至於當總統乘坐汽艇或舢舨時,則懸掛於汽艇或舢舨的首部。若統帥旗已經懸掛在桅頂上,但因其他慶典需要同時懸掛國旗(海軍旗),則統帥旗懸掛在國旗(海軍旗)的左方。而如果需要懸掛外國國旗時,則統帥旗懸掛在該外國國旗的右方。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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