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統蒞臨軍艦時,雙桅艦懸統帥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統帥旗已懸於桅頂,如因其他慶典,必須在該處同時懸國旗(海軍旗)時,統帥旗居國旗(海軍旗)之左,如為外國國旗,則居其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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