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指揮權之海軍將官,蒞臨軍艦,於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降下時,本艦即將其官階旗懸掛,其離艦時,視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懸掛後,本艦即將其官階旗降下,如係訪候性質者,本艦無須懸掛。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41 條,當海軍將官有指揮權蒞臨軍艦時,當其所乘的汽艇或舢舨的官階旗降下時,本艦即會懸掛其官階旗。而當海軍將官離開軍艦時,當其所乘的汽艇或舢舨的官階旗懸掛起來後,本艦即會降下其官階旗。但如果是訪候性質的活動,則本艦無需懸掛將官的官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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