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該條列舉了不同軍種和機關及其相對應的軍事單位旗的區分,並且在附圖二中提供了軍事單位旗的設計和製作方法。 根據該條例,一共有以下七種軍事單位旗: - 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海軍旗及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空軍旗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後備旗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憲兵旗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 海軍陸戰隊旗及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 這些旗幟的設計和製作方法可以參考附圖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