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艦停泊中,由艦首至艦尾,沿各桅頂列懸各式旗幟,並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全艦飾,僅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艦飾。但對於外國大典行全艦飾時,應懸掛該國國旗(海軍旗)於主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對一國以上之慶典行全艦飾時,應於主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同時懸掛各該國之國旗(海軍旗),懸掛時自右至左,依國名字首英文字母之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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