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停泊中,由艦首至艦尾,沿各桅頂列懸各式旗幟,並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全艦飾,僅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艦飾。但對於外國大典行全艦飾時,應懸掛該國國旗(海軍旗)於主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對一國以上之慶典行全艦飾時,應於主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同時懸掛各該國之國旗(海軍旗),懸掛時自右至左,依國名字首英文字母之順序排列。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當軍艦停泊時,應在艦首至艦尾的每個桅頂上懸掛各式旗幟,並且在每個桅頂上懸掛國旗(海軍旗)作為全艦的飾品。然而,僅在每個桅頂上懸掛國旗(海軍旗)作為艦飾。但是,在外國的大典上舉行全艦飾時,應該在主桅頂或單桅艦的桅頂上懸掛該國國旗(海軍旗)。當有超過一個國家的慶典時,應在主桅頂或單桅艦的桅頂上同時懸掛各個國家的國旗(海軍旗),懸掛時應從右到左,按照國名的首個英文字母的順序排列。根據最新的資料,這項法規的一個相關範例是在外國的盛大慶典上,一艘台灣軍艦在主桅頂上懸掛該國國旗(海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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