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全艦飾時,各桅頂懸國旗(海軍旗),依下列之規定: 一、如桅頂已懸統帥旗,則國旗(海軍旗)應並懸之,且居於其右,對外國慶典,則該外國海軍旗,應居於我統帥旗之左。 二、如已有官職(官階)旗懸於前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時,應移至右舷橫桁,而於該桅頂懸國旗(海軍旗),對外國慶典時,亦同。 三、官職(官階)旗如懸於主桅頂,應移至前桅頂,對外國慶典時,亦同。
依照《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的規定,當進行全艦飾時,懸掛各桅頂上的國旗(海軍旗)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若桅頂已懸掛統帥旗,則國旗(海軍旗)應該一並懸掛,而且位於統帥旗的右側。在對外國家的慶典場合,那國家的海軍旗應該懸掛在我國統帥旗的左側。 二、若前桅頂或單桅艦的桅頂已經懸掛官職(官階)旗,則官職(官階)旗應該移至右舷橫桁上,而在該桅頂上懸掛國旗(海軍旗)。在對外國家的慶典場合,也應同樣依照此舉行。 三、如果官職(官階)旗已經懸掛在主桅頂上,則應該將官職(官階)旗移至前桅頂上。在對外國家的慶典場合,也應同樣依照此舉行。 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在各種場合下,艦艇上的國旗(海軍旗)懸掛的順序和位置是符合標準的,以展示出一種統一和尊重的形象。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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