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
第 二 節 海上使用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5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對外國慶典,軍艦應行全艦飾時,規定如下: 一、我國軍艦與外國軍艦同泊於我國各港灣,值逢該國之慶典時。 二、我國軍艦泊駐外國港灣,值逢該國之慶典時。 三、我國軍艦泊駐外國,與第三國軍艦同泊一港灣,值逢該艦本國之慶典時。
前項各款,應
俟
對方正式通告後舉行全艦飾。但當我國軍艦入港之際適值外國慶典,見其軍艦均行全艦飾時,雖未接獲通知,亦得逕行全艦飾。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軍旗旗或區分及製作方法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軍旗製作及頒授權責 §1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13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陸上使用 §13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海上使用 §30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保管與管理 §5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6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