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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所列之慶典,如我國軍艦與外國軍艦同泊一港灣時,所在海軍資深官,應於前一日派遣所屬軍官通知各外國海軍資深官,如我國軍艦在外國港灣時,應通知其所在地地方官,如該地駐有我國外交官者,應先通知該外交官轉達之。
  2. 對曾致敬之外國軍艦及砲台,應於次日派遣軍官致謝;國內港灣僅有外國軍艦停泊時,應由該地方官派員施行前列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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