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旗式樣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綴置各種標誌符號。
對於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62條,該條規定了軍旗的式樣,並且明確表示軍旗上不得擅自綴置各種標誌符號,除非另有規定。根據該條例,任何對軍旗式樣進行非法修改或加入其他符號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然而,就目前提供的資料內容來看,沒有提到與該條例有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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