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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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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旗式樣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綴置各種標誌符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62條,該條規定了軍旗的式樣,並且明確表示軍旗上不得擅自綴置各種標誌符號,除非另有規定。根據該條例,任何對軍旗式樣進行非法修改或加入其他符號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然而,就目前提供的資料內容來看,沒有提到與該條例有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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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62 條規定:「軍旗式樣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綴置各種標誌符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