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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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本辦法規定支付之醫藥費、殯葬費、撫慰金或撫卹金等費用,得由其社會救濟金內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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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實彈戰鬥演習流彈傷亡人民善後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支付的醫藥費、殯葬費、撫慰金或撫卹金等費用,可以從其社會救濟金中支出。這意味著政府可以從社會救濟金中撥出資金來支付這些費用,以幫助受傷或死亡人民的家屬。例如,如果有人在軍事演習期間因為流彈而受傷或喪生,政府可以從社會救濟金中提供賠償金或其他相關費用來協助其家屬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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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