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教育、經濟、交通、警政及其他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依其實際需要編列預算專款優予補助。 前項建設辦法,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
根據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該條例所規範的地區的教育、經濟、交通、警政以及其他建設所需的經費,由中央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編列預算專款進行補助。而這些建設的辦法則是由相關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定的。 參考資料: -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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