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適用地區人民之集會、遊行,不得妨害軍事安全。 前項不得妨害軍事安全之範圍,由地區最高司令部會同縣政府警察局共同訂定。
根據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7條,該條例適用於金門、馬祖、東沙和南沙地區的人民進行集會和遊行時,不得妨害軍事安全。而該範圍的具體界定則由地區最高司令部與縣政府警察局共同制定。 這意味著在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人民在進行集會和遊行時,需要遵守軍事安全的規定,以確保不對當地的軍事安全產生威脅。具體而言,可能會有一些限制,例如禁止進入或接近軍事設施、限制攜帶某些物品等。相關的具體細節需要由地區最高司令部和縣政府警察局一起制定。 然而,由於這只是該條例的摘錄,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參考資料或案例。要瞭解完整的法律內容以及實際適用情況,建議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或查閱最新的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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