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動員準備,旨在供應軍事作戰與重要生產事業所需人力,對民防、消防、交通、重要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進行人員調配填補與管制,並負責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之規劃。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15條,該條規定了人力動員的目的和職責,即提供軍事作戰和重要生產事業所需的人力,調配和管制民防、消防、交通、重要公共機構和民營生產事業機構的人員,並負責學校青年動員服務、戰時傷殘以及退除役軍人的安置計劃。這意味著根據該條規定,政府有權進行人力調配,並對相關事務進行規劃和管理。 參考資料: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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