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動員準備,旨在供應軍事作戰與重要生產事業所需人力,對民防、消防、交通、重要公、民營生產事業機構進行人員調配填補與管制,並負責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傷殘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之規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