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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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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設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以下簡稱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其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業務基本方針之決議。 二、動員準備綱領、方案、法令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台閩地區防衛作戰綜合戰力之協調、指導。 五、行政院交辦事項之審議。 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審議之動員準備綱領、法令須經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動員準備業務指導體系如附表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了國防部設立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任務和職能。根據該條規定,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主要任務包括動員準備業務基本方針的決定、動員準備綱領、方案和法令的審議,以及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的政軍協調等。此外,會報還需協調和指導台灣閩南地區的防衛作戰綜合戰力,處理行政院交辦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的規定,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審議的動員準備綱領和法令必須經過行政院核准後方可實施。動員準備業務的指導體系可參考附表二。 參考資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 法令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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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設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以下簡稱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其任務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