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2 條
動員區分階段如下: 一、動員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 二、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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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條的解釋,動員區分為動員準備階段和動員實施階段。動員準備階段指的是平時進行的動員準備工作,而動員實施階段指的是在戰爭或緊急危難時,根據總統根據憲法發布的緊急命令,進行全國或局部的動員。這些階段的劃分是為了組織和調動人力資源以應對突發狀況和國家安全的需要。 參考資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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