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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員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 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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