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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動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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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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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通信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
主管機關
應對於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實施調查、統計,並規劃辦理通信統一管制、設施安全防護等動員準備事項,完成通信動員實施階段作業準備。
前項調查,公、民營電信管制器材廠商、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設置者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有關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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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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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及權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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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動員準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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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動員演習及徵購、徵用與補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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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勵與罰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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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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