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4條,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該結合產業、學界和研究單位,來規劃研發武器系統的機制,並且對他們進行調查、統計,以及編組準備事項,來完成人才庫的建立計畫。產業、學界和研究單位應該配合辦理相關調查,並提供人才庫所需的資料。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則有權定出相關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的辦法。 參考資料: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 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相關文件
為強化國防科技能量,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結合產業、學界、研究單位,規劃研發武器系統之機制,並對產業、學界、研究單位辦理調查、統計及編組準備事項,完成人才庫建立計畫。 前項調查,產業、學界、研究單位應配合辦理,並提供人才庫資料。 有關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之辦法,由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科技動員準備與物力動員準備相結合,並掌握科技資源,妥適調配,以應緊急狀況。 二、第二項明定產業、學界、研究單位配合調查及提供人才庫資料之義務,俾利戰時遂行資訊戰之需。 三、第三項明定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訂定科技人才運用辦法,俾支援軍事通信、電子等勤務。
一、第一項明定科技動員準備與物力動員準備相結合,並掌握科技資源,妥適調配,以應緊急狀況。 二、第二項明定產業、學界、研究單位配合調查及提供人才庫資料之義務,俾利戰時遂行資訊戰之需。 三、第三項明定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訂定科技人才運用辦法,俾支援軍事通信、電子等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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