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37

快速跳轉
  1. 1.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2. 2.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3. 3.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遺族請領撫卹金的順序如下: 1. 第一順序:配偶及子女。 2. 第二順序:父母。 3. 第三順序:祖父母。 4. 第四順序:孫子女。 5. 第五順序:兄弟姊妹。 如果同一順序有多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果有人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則由其餘同一順序的遺族請領。如果同一順序沒有人請領,則由次一順序的遺族請領。如果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的受徵用人員生前預立了遺囑並指定了請領撫卹金的遺族順序,則按照遺囑的指定進行。 範例參考資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最新修訂日期:2020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2

(0901025 制定)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參加演習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立法理由參酌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明定參加演習人員死亡時,其遺族請領撫卹金之順序。

(1080531 修正)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立法理由一、有關遺族請領撫卹金,係定於現行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為臻明確,爰將第一項序文之「前條第二項」修正為「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二、第二項未修正。   三、依現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或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惟本條第三項僅規定參加演習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之規定,爰為臻周全,修正本項,增列參加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人員亦得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以保障其權益。

(0901025 制定)

參酌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明定參加演習人員死亡時,其遺族請領撫卹金之順序。

(1080531 修正)

一、有關遺族請領撫卹金,係定於現行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為臻明確,爰將第一項序文之「前條第二項」修正為「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二、第二項未修正。   三、依現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參加演習或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或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惟本條第三項僅規定參加演習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之規定,爰為臻周全,修正本項,增列參加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人員亦得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以保障其權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7 條規定:「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