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40 條
- 1.推動動員準備事務表現優良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得予以獎勵及慰勞。
- 2.前項獎勵及慰勞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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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40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優秀表現的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在推動動員準備事務方面,可以被給予獎勵和慰勞。 2. 獎勵和慰勞的辦法由國防部制定。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本身以及國防部相關的命令、指引或規範文件。例如,國防部可能會制定獎勵和慰勞的具體措施、標準和程序。例如,他們可以規定優秀表現的機關應該如何提出申請,獲得特定的獎勵或慰勞項目,以及如何評估和確認他們的優秀表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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