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7 條
行政院為統籌辦理動員準備事項,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動員準備綱領之策頒。 二、動員基本方針之決定。 三、動員法令之審議。 四、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審議與核定。 五、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六、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協調、指導。 七、其他有關動員準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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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 7 條規定了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行政院動員會報)的任務。根據這一條款,行政院動員會報的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策頒動員準備綱領。 二、決定動員的基本方針。 三、審議動員的法令。 四、審議和核定各項動員準備方案。 五、政軍協調,對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進行協調。 六、協調和指導各級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和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 七、處理其他相關的動員準備事項。 根據上述條款,行政院動員會報在動員準備事項上具有重要的權限和責任,包括制定綱領、方針、審議法令和方案,協調行政和軍事之間的關係,並協助協調各級的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和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有效的動員準備,以應對國家安全的需要。 來源參考資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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