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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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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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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指戰備各階段,區分如下: 一、經常戰備階段:係指平常或災害支援時。 二、應急戰備階段:係指戰事發生時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情況,並具有對我局部或全面進犯之異常徵候或行動時。
經常戰備階段躍升至應急戰備階段,由各管制分區單位通知各公、民營機關(構),依應急戰備階段管制規定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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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通信統合管制運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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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戰備各階段管制規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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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災害支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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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通信線路查修及附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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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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