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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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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班應於每年學力測驗考試四十五日前,向班本部呈報學員平時成績,各學科教師應於考前三十日前向班本部彙送學員作業成績。班本部應於學力測驗後卅日內,完成總成績彙評,並通知各分班及應考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4條,各分班應在每年學力測驗考試前的四十五日前向班本部呈報學員的平時成績。各學科教師則應在考試前的三十日前向班本部集計學員的作業成績。班本部應在學力測驗後的三十日內完成總成績統計,並通知各分班和應考人員相關成績資訊。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分班計劃在5月15日進行學力測驗,那麼該班的教師應該在4月15日前將學生的平時成績彙報給班本部,而在4月30日前要將學生的作業成績送到班本部。而班本部則應在6月15日前完成總成績的統計,並在該日期前通知相關的分班和應考人員相關成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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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各分班應於每年學力測驗考試四十五日前,向班本部呈報學員平時成績,各學科教師應於考前三十日前向班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