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本部每年至少應督導各考區協辦學力測驗單位相關考務工作準備情形及聯兵旅級(各軍種比照)以上單位辦理在營教學執行情形一次。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該法規要求班本部每年至少應督導各考區協辦學力測驗單位相關考務工作準備情形及聯兵旅級(各軍種比照)以上單位辦理在營教學執行情形一次。這表示班本部應該每年至少一次對學力測驗單位進行督導,確保他們在考務工作準備和在營教學執行上遵守相關規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的品質和執行順利,以提升軍人的學習能力和戰鬥力。 舉一個與此條款有關的範例是,在一次督導中,班本部發現某個考區協辦學力測驗單位的考務工作準備不足,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表進行,且在營教學執行上存在一些缺陷。班本部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建議和指導,以保證該單位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教育服務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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