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退伍離營,已修畢一學年以上學程者,除得依第六條規定,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外,並得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轉學至一般同級、同類學校程度相銜接之班級繼續就讀。其在本班修讀及格成績,視同各同級、同類學校及格成績,並得予抵免直接升級。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如果一位學員已經退伍離營且已修畢一學年以上的學程,他可以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轉學到一般同級、同類學校程度相銜接的班級繼續就讀。這位學員在原班的修讀及格成績,會視同各同級、同類學校的及格成績,並且可以享有抵免的直接升級的權益。 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根據相關法源,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了學員退伍離營後轉學的權益。該條規定的目的是讓學員可以在退伍後繼續接受相銜接的教育,以便完成學業。並且,根據同一實施辦法的第6條,學員又可以選擇以後備軍人的身分繼續在同一班級修畢剩餘的學程。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學員能夠在退伍後順利繼續接受適當的教育,而不因退伍而中斷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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