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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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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退伍離營,已修畢一學年以上學程者,除得依第六條規定,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外,並得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轉學至一般同級、同類學校程度相銜接之班級繼續就讀。其在本班修讀及格成績,視同各同級、同類學校及格成績,並得予抵免直接升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如果一位學員已經退伍離營且已修畢一學年以上的學程,他可以向班本部提出申請,轉學到一般同級、同類學校程度相銜接的班級繼續就讀。這位學員在原班的修讀及格成績,會視同各同級、同類學校的及格成績,並且可以享有抵免的直接升級的權益。 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根據相關法源,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了學員退伍離營後轉學的權益。該條規定的目的是讓學員可以在退伍後繼續接受相銜接的教育,以便完成學業。並且,根據同一實施辦法的第6條,學員又可以選擇以後備軍人的身分繼續在同一班級修畢剩餘的學程。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學員能夠在退伍後順利繼續接受適當的教育,而不因退伍而中斷學業。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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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學員退伍離營,已修畢一學年以上學程者,除得依第六條規定,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外,並得向班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