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補習及進修教育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及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或偽造、變造者,依法究辦。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29條,冒用他人補習及進修教育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及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或偽造、變造者,將根據法律依法追究責任。 參考資料: -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http://www.rrb.gov.tw/publicinfo/web/19) - 國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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