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12 條
- 1.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定期考試,由各校視需要採用。
- 2.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筆試、實作或論文寫作。
- 3.論文寫作規定、格式與評分方式,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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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2條,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和定期考試,具體方式可以是口試、筆試、實作或論文寫作。論文寫作的規定、格式和評分方式是由各校在學則中自行確定的。這意味著各校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和條件,制定相應的學術科考試方式和論文寫作相關規定。然而,根據現有的資料,並沒有提供具體論證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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