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14 條
學術科成績核計採百分記分法及等第記分法;百分記分法及等第記分法以六十分為及格,其對照依下列規定計列: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九十分未滿。 (一)甲上:八十六.七至九十分未滿。 (二)甲中:八十三‧四至八十六.七分未滿。 (三)甲下:八十分至八十三‧四分未滿。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八十分未滿。 (一)乙上:七十六.七至八十分未滿。 (二)乙中:七十三.四至七十六.七分未滿。 (三)乙下:七十分至七十三.四分未滿。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七十分未滿。 (一)丙上:六十六.七至七十分未滿。 (二)丙中:六十三.四至六十六.七分未滿。 (三)丙下:六十分至六十三.四分未滿。 五、丁等:六十分未滿,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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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14 條規定了學術科成績的計算方式。該條第一項提到學術科成績計算有百分記分法及等第記分法兩種方式,並且及格分數定為六十分。以下是各等級的具體分數要求: 1. 優等:九十分以上。 2. 甲等:八十分以上九十分未滿。 - 甲上:八十六.七至九十分未滿。 - 甲中:八十三.四至八十六.七分未滿。 - 甲下:八十分至八十三.四分未滿。 3. 乙等:七十分以上八十分未滿。 - 乙上:七十六.七至八十分未滿。 - 乙中:七十三.四至七十六.七分未滿。 - 乙下:七十分至七十三.四分未滿。 4. 丙等:六十分以上七十分未滿。 - 丙上:六十六.七至七十分未滿。 - 丙中:六十三.四至六十六.七分未滿。 - 丙下:六十分至六十三.四分未滿。 5. 丁等:六十分未滿,為不及格。 根據這些規定,學生的成績將根據他們的百分比或等級來評估。例如,如果學生的學術科成績是九十五分,則他們的成績將被評為優等;如果成績是七十一分,則成績將被評為乙中。這樣的規定旨在對學生的學術表現進行評估,以便確定他們是否符合相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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