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15 條
- 1.學員生因故不能參加平時考試或定期考試,經核准者,得予補行考試一次。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因公缺考者,以補行考試實得分數計算之。 二、因病傷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九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三、因其他事故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八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 2.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行考試: 一、無故不參加平時考試或定期考試,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學(術)科、軍事學(術)科成績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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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5條,學員生如果有無法參加平時考試或定期考試的情況,經核准的話,可以補行考試一次。這次補行考試的成績計算方式有三種情況: 1. 如果是因為公務上的原因無法參加考試,那麼補行考試的成績就以實際得分數計算。 2. 如果是因為生病或受傷無法參加考試,而且在補行考試中的成績低於及格分數,那麼成績就以實際得分數計算。如果補行考試成績高於及格分數,則以及格分數加上九成後的數字計算。 3. 如果是因為其他事故無法參加考試,而在補行考試中的成績低於及格分數,那麼成績就以實際得分數計算。如果補行考試成績高於及格分數,則以及格分數加上八成後的數字計算。 此外,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5條的第2款,如果學員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就不得進行補行考試: 1. 無故不參加平時考試或定期考試的科目,該科目將以零分計算。 2. 學(術)科或軍事學(術)科的成績不及格的科目。 這些規定在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中確保了學員生平時考試和定期考試的公正性和嚴謹性,以確保學習成果和學術品質的維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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