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學員完成休學手續後,由原隸屬單位分發派職。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21 條,休學學員在完成休學手續後,將由原本所隸屬的單位進行職務分發。這意味著休學學員在休學期間結束後,將返回原本的單位並重新分配工作任務。具體的職務分發過程和方式,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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