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學員生休學期滿,經隸屬單位核准後,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向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22條,當學員生休學期滿後,經隸屬單位核准並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可以向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參考資料: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22 條 (最新修訂日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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